商务部关于加强“十四五”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

发布时间:2021-08-27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,有关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


标准化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,是引领行业发展、规范市场秩序、推动流通变革、促进消费升级的技术支撑,对畅通国内大循环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,引领商务高质量发展、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。为进一步加强“十四五”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立足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,统筹内外贸标准,充分发挥标准在商务工作中的基础性、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,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,优化标准供给结构,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,加快建立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,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,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。


(二)基本原则。

——完善工作机制,强化治理水平。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,明确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管理范围,充分发挥商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在标准制修订、标准审查、宣贯培训等方面的支撑作用。


——优化供给质量,促进深度发展。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目录和方向,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、培育壮大流通主体、提升消费能级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和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等方面,形成以基础通用类、管理类和服务类为主体的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方式。


——完善实施机制,增强实施效能。强化标准实施应用,实现从“有好标准”到“用好标准”的转变。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、产业推进、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,强化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,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基础作用,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。


——开展对外合作,促进内外联通。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。加强同世贸组织有关方面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交涉和协调,推动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相互转换和应用,开展标准互认,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。


(三)总体目标。

到2025年,引领商务创新发展的标准供给更加充分,初步形成科学适用、结构合理、衔接配套、国际接轨的新型商务标准体系。标准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,标准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,标准化工作基本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转变,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,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。标准化带动商贸流通提质增效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用更加显著,成为畅通资源要素循环、提高流通效能、引领消费升级、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载体,更好引领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
二、主要任务


(一)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。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及国家标准化改革有关文件精神,修订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,为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南。突出标准先导作用,加强流通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技术标准研究储备。支持各地出台标准化工作支持政策,保障标准化项目经费。强化标准化队伍力量建设,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。


(二)优化标准供给结构。优化标准框架体系,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目录和方向,加强公益类、基础类标准研制。充分调动各社会组织、企业制定标准的积极性,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活力,推动建立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方式。开展老旧标准、已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复审和评估,减少交叉重复。主动研判商务领域新发展趋势,加快绿色流通、数字商务等新兴领域标准制修订。


(三)加快提高标准供给质量。严格标准审查机制,加强标准起草全过程技术审查,完善审查规则,规范审查程序。鼓励各地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,指导起草单位按照标准规则开展制修订工作,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和效率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制定有科技含量、先进适用的标准,切实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。学习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进经验,为制定高水平标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。